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各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锡林郭勒盟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严禁明进暗不进全面深化“一窗受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2022年4月1日
锡林郭勒盟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严禁明进暗不进全面深化“一窗受理”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盟“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实现“进一个门、到一个窗、办所有事”的改革目标,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化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网和政务服务大厅线上线下两个平台,做到“线上全部上网、线下全部进厅”,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规范模式,统一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强化服务联动、创新服务模式,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线下进一门、现场一窗办”,让“放管服”改革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
二、基本原则
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暂不能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须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盟政务服务局备案。按照“应进必进、进必赋权、不进为例外”原则,各地区各部门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统一办理,做到事项清单化、受理标准化、服务集成化,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政务服务全覆盖”,严禁“明进暗不进”,避免事项办理“体外循环、权力寻租”。
三、进驻方式
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采取“事项进驻,人员进驻”方式,对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统一受理、统一反馈,切实做到“应进必进”。
四、政务服务大厅相关工作部门职责
(一)政务服务中心职责。负责为驻厅政务服务部门提供“一站式”服务,实行统一管理;审核督促业务部门提供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推行一次性告知、容缺受理、承诺告知等制度和“减证办、免证办”服务。负责做好综窗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礼仪培训和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进厅业务统计数据的汇总、分析、编报,做好与驻厅服务部门的联络、协调等工作;负责及时、准确答复办事群众咨询的事项信息,根据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导办和代办帮办服务。
(二)驻厅政务服务部门职责。负责将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赋权委托政务服务中心,由综合窗口统一受理;负责后台分类审批、按时办结;负责咨询件的及时准确回复;负责办理件的统计和上报;负责完善政务服务事项,修订办事指南并公布;派驻业务骨干作为首席代表,分别与政务服务中心、原业务单位对接,畅通联络渠道,协调解决问题;负责综合窗口各项业务指导和对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事项办理正常运行;负责处理业务投诉。
(三)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制定“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相关方案和制度,指导、协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检查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
五、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办事服务
(一)规范政务服务窗口设置。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置综合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设置综合办事窗口,逐步整合部门单设的办事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设置“跨省通办”、“区内通办”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兜底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
(二)规范政务服务窗口业务办理。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政务服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派员常驻政务服务大厅,通过签订赋权委托书的方式,委托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受理)的事项,协同办理审批,并报政务服务局备案,提高审批效率。对适用“收件即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有关部门要授权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建立部门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
(三)规范“一窗受理”事项。政务服务部门依照相关标准化规范要求(除涉密和特殊事项外),编制《事项受理材料标准化手册》,重点规范事项的申请主体、资格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要素内容,形成《一窗受理事项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在梳理过程中应依法合理减少申请材料,杜绝“奇葩证明”,消除模糊语言、兜底条款,限制受理审批环节的自由裁量权,为办事群众提供清晰的指引。
六、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工作流程
(一)窗口办理服务流程
1.初审。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于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补正的材料,材料初审通过后进行受理。
2.受理。符合办理条件的,将要件扫描上传至一体化平台,并打印《受理回执单》。回执单一式三份,一份由政务服务中心留存,一份交申请人,一份交驻厅服务部门,驻厅服务部门凭受理回执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业务办理。
3.推送。窗口工作人员将办理事项的材料通过系统推送至驻厅服务部门,及时办理。驻厅服务部门按照承诺时限要求,完成审核、审批、制证等工作,连同办理结果,统一汇总送至综合窗口。
4.反馈。事项办结后,综合窗口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由申请人签名后发放结果文书。同时,按照“不见面审批(服务)”的工作要求,积极引导申请人通过EMS快递方式接收审批结果。
(二)要件流转工作流程
1.综合窗口将受理的要件装订成册,打印要件明细贴于封面。综合窗口与驻厅服务部门交接资料时,要按照要件明细逐项核对,确认无误后交接双方须在明细清单上签字确认完成交接程序。
2.驻厅服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办件要求进行办理:
(1)即办件:综合窗口人员及时与驻厅服务部门完成业务对接,当场完成办理。
(2)承诺件:驻厅服务部门对办理事项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间内办结;需现场勘察,要主动与申请人对接并做好相关配套服务;联办件由牵头部门抄告联办部门,联合会审、同步审批、限时办结。
3.驻厅服务部门完成审批服务后,在承诺时间内将结果文书送至综合窗口。
(1)要件修改处理:驻厅服务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事项办理材料时,需进行修改的,驻厅服务部门需联系申请人进行详细说明,通知申请人及时将修改材料交到综合窗口,系统中注明经办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综合窗口收到合格材料后继续流转办理。
(2)退回件处理:驻厅服务部门办件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在系统中注明不予受理原因,联系申请人进行详细说明,告知申请人退件材料领取的时间与地点,再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联系申请人完成退件交接。
4.窗口人员核对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事项办理结束。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信息公开。由综合窗口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驻厅服务部门应依托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网及时对外公开服务事项依据、服务主体、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等内容。驻厅服务部门必须明确承办业务科室、分管领导以及经办人员,明确联系地址和电话,保持与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的紧密衔接,确保不发生综合窗口与驻厅服务部门联系不畅等问题。
(二)强化业务衔接。驻厅服务部门要与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签定政务服务事项、人员进厅事宜承诺书。综合窗口要及时收集申请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向驻厅服务部门反映有关问题或提出改进建议。驻厅服务部门要定期对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业务办理等辅导,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对办理结果负责。驻厅服务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目录需要动态调整的,应按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意见及时调整进驻事项。
(三)做好培训业务指导。要通过购买服务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窗口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化服务水平。驻厅服务部门业务骨干,要采取“传帮带”的形式,对综合窗口人员进行指导,通过跟班学习、集中学习,尽快熟悉业务流程,确保业务办理无缝、顺畅、高效。
(四)强化监督检查。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驻厅服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不定期抽查、检查事项办理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并及时进行通报,提高审批质量和服务水平。驻厅服务部门要随时接受纪委监委的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明进暗不进”“体外循环”“两头受理”“权力寻租”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要及时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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