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已收回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发改高技字〔2019〕557号)的精神,结合我盟实际,盟发改委、财政局研究制定了《锡林郭勒盟对已收回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集时间:2020年4月10日—4月25日
征集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邮箱xmfgwgxjsk@126.com
联系电话:0479-8285158